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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 理 斯 學術思想 http://home.kimo.com.tw/yifong2002/10.html
艾理斯 (Ellis,Albert 1913 ~?) 美國心理學家出生于美國。
自1939年起開始研究性、愛、婚姻和家庭關係等問題,當時並未學過心理學的專業訓練,年齡只有25歲,涉足這些領域後,曾花了兩年時間閱讀了有關這些研究課題,約一萬篇論文和著作,後來發現,自己能夠對那些有著性、或愛的心理障礙者提供諮商了。
為了要獲得正式的資格,他發奮學習,終于在1947年獲得哥倫比亞大學臨床心理學哲學博士學位。
在獲得博士學位後,艾理斯曾受聘于荷妮學院與赫爾伯格合作,在1949~1953年間,通過實踐精神分析於臨床使用,後來對精神分析法的有效性產生懷疑,並因此成為反對精神分析的主要人物之一。
在1953~1955年間,他曾嘗試過各種其它方法,用以取代精神分析,終于在1958年,他提出了自己的理論体系,那就是在諮詢和治療領域影響極大的〝理性情緒療法〞,簡稱RET。
有人稱艾理斯是自佛洛伊德以來,唯一創建了自己理論体系的心理治療學派的心理學家,還有人稱艾理斯〝認知 — 行為〞治療之父。但也有人不以為然,認為艾理斯無非是取人之長,略加綜合而已。盡管是褒貶不一,但他所倡導的〝理性情緒療法〞,卻是得到一致的推崇。
理性情緒療法(Rational— Emotive Therapy)
艾理斯所創的理性情緒療法,它是以〝認知〞的理論為基礎,並揉合了行為療法的某些技術而自成一体的治療方法,這種方法是基於對人有下列的看法﹔
(1)人既可能具有理性的合理的想法﹔也可能俱有無理性的不合理想法。 當人們按照理性去思維和行動時,他們就會愉快富于競爭精神行動有成效。
(2) 情緒是伴隨著人的思維而產生。情緒上的困擾是由于不合理的,不符合邏輯的思維而造成的。
(3)任何人都可能表現出不合理的想法。
(4)人的思維借助語言進行,不斷地在內心複誦某種不合理的想法,會導致無法排解的情緒困擾,若是這些複誦習慣不除,那些情緒困擾也就一天一天的存在,無法揮走。
(5)一個人對某些事件的情緒反應,與該事件並無關係,卻與這一個人對事件的認知和闡釋有關。例如﹔一些可怕的事件發生後,事件本身並不可怕,但是個人對事件的解釋卻會令人產生可怕的情緒。
常見的非理性觀念:
(1)一個人應該被周圍的每一個人所愛與稱讚!
(2)一個人必須非常能幹、完美及成功。如此他才有價值!
(3)有一些人是不好的、邪惡的、卑鄙的﹔他們應該被責備、被處罰!
(4)期待不得償,或計劃不能實現,是一件可怕的災禍!
(5)不幸福或不快樂是由外在情況所引起,一個人對不幸福、不快樂是無法可施的事實!
(6)對危險、可怕的事情我們必須非常關心,而且必須時時刻刻憂慮其危 險性及可怕性!
(7)逃避困難及責任,是比面對它們容易!
(8)一個人應該依賴他人,且必須有一個強者為靠山。
(9)過去的經驗與事件決定影響目前的行為,而那些影響是永不消失的。
(10)一個人應為別人的問題與適應不良感到難過。
(11)每一問題都只有一個正確、完善的解答,我們必須找到它,不然,那 將是災禍。
艾理斯相信,上列十一種非理性觀念,在許多人的腦海裏已經生根,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大多不符,所以持有這種想法的人容易發生情緒困擾,覺得心情不舒暢。但事實,能夠反過來不受這種非理性想法困擾,該人則不容易受到那麼深的情緒干擾。
A — B — C人格理論
A緣起事件 ← B信念 → C情緒與行為的結果
(activating event) ← (belief) → (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consequence)
↑
D駁斥干預 → E效果 → F 新的感覺
(disputing intervention) → (effect) → (new feeling)
A — B — C人格理論是理情行為治療法的理論與實務之核心。
A是既存的事實、事件、或一個人的行為或態度。
C是情緒與行為的結果、或一個人反應﹔此等反應可能適當或不適當﹔
A(緣起事件)並不能導致C(情緒的結果)而是B,它是一個人對A的信念﹔
是B導致了情緒反應C。
例如,如果一個人在離婚後感到沮喪反應的,而是這個人對於失敗、被拒絕或失去配偶所持的信念所引起的。艾里斯認為被拒絕與失敗的信念(在B點)才是導致沮喪(在C點)的主要原因,而不是離婚這一實際事件(在A點)。因此,人要為製造自己的情緒反應和困擾負起責任。理情行為治療法的核心在於,教導人們如何改變直接導致其困擾情緒結果的非理性信念。
情緒困擾是如何產生的?乃是一個人不斷地對自己重複告知那些不合邏輯的語句所造成的,例如,「我應為離婚而受責備」、「我是可憐的失敗者,我做的每件事都是錯的」、「我是個沒價值的人」。艾里斯反覆地指出「人怎麼想就會有怎樣的感覺」。困擾的情緒反應例如。沮喪和焦慮,是自我挫敗信念引起的,而這些信念是學習來的以及根據自創的非理性想法。
A、B與C之後接著是D,也就是駁斥。基本上,駁斥是一種科學方法的應用,協助當事人向他們的非理性信念挑戰。因為當事人可以學會理性的原則,而這些原則可用來摧毀任何不實際而無效的假設。艾里斯指出駁斥的歷程包括三個要素﹔偵測、辯論與分辨。首先,當事人要學會如何「偵測」,以及「自我驚嚇」、「自我貶抑」的信念﹔然後,要學習跟這些功能不良的信念「辯論」,即進行理性與驗證性的質疑,使自己跟這些信念做激烈的辯論,並得出不同的結論後表現出新行為。最後,當事人要學習分辨非理性的信念與理性的信念。
雖然理情行為治療法使用許多認知的、情緒的與行為的方法來協助當事人克服其非理性信念,但是非常強調這種駁斥歷程除了在治療中進行之外,也要在生活中不斷地演練。最後,進入E的階段,E就是效果,是較實際的部份,指獲致新而有效的理性哲學,能以合宜的思考取代不恰當的思考。如果我們成功地達成此境界,我們接著就會創造F,是一種新的情緒型態,不再感受到嚴重的焦慮或消沉,能配合情境而有適當的感覺。所以,要想有較好的感覺狀態,最好的方法就是開始發展一種有效而理性的哲學觀。
治 療 目 標
在理情行為治療法裡,採用的許多方法都是為了達到一個主要目標:「培養更實際的生活哲學,減少當事人的情緒困擾與自我挫敗行為。」其他重要的治療目標包括:減低因生活中的錯誤而責備自己或別人的傾向,以及教導當事人如何有效處理未來的困難。
由於假定人類的問題是來自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理情行為治療法致力於徹底地重新評估這些觀念。因此,理情行為治療法基本上不以消除症狀為目標,而主要在引導人們去檢視及改變一些最基本的價值觀,尤其是那些使他們困擾的觀念。如果當事人所害怕的是婚姻的失敗,則治療目的不僅在於減低這種恐懼,治療者更要試圖去處理被對方誇大的失敗恐懼感。
治療者的功能與角色
治療過程,第一步是向當事人說明他們持有許多非理性的「應該」、「最好」,和「必須」。當事人要學習能區別理性與非理性的信念。為了增進這種察覺力,治療者扮演一個科學家,向當事人原已接受或未曾懷疑就視為真理的自我挫敗信念挑戰。治療者會採取鼓勵與說服,有時甚至會指導當事人如何去對抗信念。
治療過程的第二步是當事人超越察覺的階段。治療者會向對方說明是他自己經由持續非理性地思考,以及一直重複著自我挫敗的意念,才使得情緒困擾不斷活躍。換言之,因為是當事人不斷地重複告知自己,所以他們要為自己的問題負大部份的責任。治療者不能只告訴對方他們有不合邏輯的思考,因為他們曾說:「現在我瞭解我擔心失敗,並且瞭解這些害怕是被我誇大與不切實際的,但是我還是擔心失敗。
治療過程第三步:協助他們矯正想法和放棄非理性的思考。理性情緒心理學假定當事人那些非理性的信念是根深蒂固的,以至於通常無法自己加以改變。因此。治療者要協助當事人瞭解惡性循環的自我責備過程。
治療過程的第四步即最後一步是,激勵當事人發展一套理性的生活哲學,如此未來就能避免成為其他非理性信念的犧牲者。如果僅處理某特定的問題或症狀,將無法保證新的非理性恐懼不會再出現。治療者要能攻擊非理性思考的核心,並教導當事人如何以理性的信念與態度取代非理性的信念與態度。艾里
斯認為,當事人變得愈具科學精神和容忍度愈高,則所受的困擾就會愈少。 以理情行為治療法為架構的治療者,其功能不同於大多數其他學派的實務工作者。由於在本質上理情行為治療法是認知性的和指島性的行為方法,它常能減弱治療者與當事人之間的緊張關係。治療者主要是使用強調教育性的說服方法。
理情治療法的工作綱要
l鼓勵當事人去發掘導致大多數困擾行為的一些非理性觀念。
l激勵當事人去驗證其觀念的效度。
l對當事人說明他們思考中不合邏輯的地方。
l使用荒謬和幽默來面質當事人的非理性思考。
l運用邏輯分析減少其非理性信念。
l向對方說明這些信念的功能如何不當,以及它們如何導致情緒和行為的困擾。
l解釋如何以具有證據基礎的理性的觀念去取代非理性觀念。
l教導當事人如何以科學方法思考,使他們可以觀察並減少現在或未來的非理性觀念及做不合邏輯的推理,此兩者正是助長自我毀滅的感覺與行為之禍首。
l運用幾種情緒和行為方法,協助對方直接處理其感覺,並能對抗其困擾。
Ellis從不合理信念中的「必須」出發找出了他認為經常會導致情緒障礙的三種思維方式:
(1)糟糕透頂(Awfulizing)
如:「我沒做得像我必須做到得那樣好,這真是遭透了!」
(2)我簡直無法忍受( I Can‘t Stand It!)
如:「我受不了這個,沒法忍受這種事發生在我頭上,這是根本就不應該發生的!」
(3)一錢不值( Worthlessness)
如:「如果我沒能做得像我必須做的那麼好;沒贏得我必須贏得的讚賞,那我就是毫無價值的人!」
引用自:http://www.wretch.cc/blog/curraheejoel/11776053
艾理斯 (Ellis,Albert 1913 ~?) 美國心理學家出生于美國。
自1939年起開始研究性、愛、婚姻和家庭關係等問題,當時並未學過心理學的專業訓練,年齡只有25歲,涉足這些領域後,曾花了兩年時間閱讀了有關這些研究課題,約一萬篇論文和著作,後來發現,自己能夠對那些有著性、或愛的心理障礙者提供諮商了。
為了要獲得正式的資格,他發奮學習,終于在1947年獲得哥倫比亞大學臨床心理學哲學博士學位。
在獲得博士學位後,艾理斯曾受聘于荷妮學院與赫爾伯格合作,在1949~1953年間,通過實踐精神分析於臨床使用,後來對精神分析法的有效性產生懷疑,並因此成為反對精神分析的主要人物之一。
在1953~1955年間,他曾嘗試過各種其它方法,用以取代精神分析,終于在1958年,他提出了自己的理論体系,那就是在諮詢和治療領域影響極大的〝理性情緒療法〞,簡稱RET。
有人稱艾理斯是自佛洛伊德以來,唯一創建了自己理論体系的心理治療學派的心理學家,還有人稱艾理斯〝認知 — 行為〞治療之父。但也有人不以為然,認為艾理斯無非是取人之長,略加綜合而已。盡管是褒貶不一,但他所倡導的〝理性情緒療法〞,卻是得到一致的推崇。
理性情緒療法(Rational— Emotive Therapy)
艾理斯所創的理性情緒療法,它是以〝認知〞的理論為基礎,並揉合了行為療法的某些技術而自成一体的治療方法,這種方法是基於對人有下列的看法﹔
(1)人既可能具有理性的合理的想法﹔也可能俱有無理性的不合理想法。 當人們按照理性去思維和行動時,他們就會愉快富于競爭精神行動有成效。
(2) 情緒是伴隨著人的思維而產生。情緒上的困擾是由于不合理的,不符合邏輯的思維而造成的。
(3)任何人都可能表現出不合理的想法。
(4)人的思維借助語言進行,不斷地在內心複誦某種不合理的想法,會導致無法排解的情緒困擾,若是這些複誦習慣不除,那些情緒困擾也就一天一天的存在,無法揮走。
(5)一個人對某些事件的情緒反應,與該事件並無關係,卻與這一個人對事件的認知和闡釋有關。例如﹔一些可怕的事件發生後,事件本身並不可怕,但是個人對事件的解釋卻會令人產生可怕的情緒。
常見的非理性觀念:
(1)一個人應該被周圍的每一個人所愛與稱讚!
(2)一個人必須非常能幹、完美及成功。如此他才有價值!
(3)有一些人是不好的、邪惡的、卑鄙的﹔他們應該被責備、被處罰!
(4)期待不得償,或計劃不能實現,是一件可怕的災禍!
(5)不幸福或不快樂是由外在情況所引起,一個人對不幸福、不快樂是無法可施的事實!
(6)對危險、可怕的事情我們必須非常關心,而且必須時時刻刻憂慮其危 險性及可怕性!
(7)逃避困難及責任,是比面對它們容易!
(8)一個人應該依賴他人,且必須有一個強者為靠山。
(9)過去的經驗與事件決定影響目前的行為,而那些影響是永不消失的。
(10)一個人應為別人的問題與適應不良感到難過。
(11)每一問題都只有一個正確、完善的解答,我們必須找到它,不然,那 將是災禍。
艾理斯相信,上列十一種非理性觀念,在許多人的腦海裏已經生根,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大多不符,所以持有這種想法的人容易發生情緒困擾,覺得心情不舒暢。但事實,能夠反過來不受這種非理性想法困擾,該人則不容易受到那麼深的情緒干擾。
A — B — C人格理論
A緣起事件 ← B信念 → C情緒與行為的結果
(activating event) ← (belief) → (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consequence)
↑
D駁斥干預 → E效果 → F 新的感覺
(disputing intervention) → (effect) → (new feeling)
A — B — C人格理論是理情行為治療法的理論與實務之核心。
A是既存的事實、事件、或一個人的行為或態度。
C是情緒與行為的結果、或一個人反應﹔此等反應可能適當或不適當﹔
A(緣起事件)並不能導致C(情緒的結果)而是B,它是一個人對A的信念﹔
是B導致了情緒反應C。
例如,如果一個人在離婚後感到沮喪反應的,而是這個人對於失敗、被拒絕或失去配偶所持的信念所引起的。艾里斯認為被拒絕與失敗的信念(在B點)才是導致沮喪(在C點)的主要原因,而不是離婚這一實際事件(在A點)。因此,人要為製造自己的情緒反應和困擾負起責任。理情行為治療法的核心在於,教導人們如何改變直接導致其困擾情緒結果的非理性信念。
情緒困擾是如何產生的?乃是一個人不斷地對自己重複告知那些不合邏輯的語句所造成的,例如,「我應為離婚而受責備」、「我是可憐的失敗者,我做的每件事都是錯的」、「我是個沒價值的人」。艾里斯反覆地指出「人怎麼想就會有怎樣的感覺」。困擾的情緒反應例如。沮喪和焦慮,是自我挫敗信念引起的,而這些信念是學習來的以及根據自創的非理性想法。
A、B與C之後接著是D,也就是駁斥。基本上,駁斥是一種科學方法的應用,協助當事人向他們的非理性信念挑戰。因為當事人可以學會理性的原則,而這些原則可用來摧毀任何不實際而無效的假設。艾里斯指出駁斥的歷程包括三個要素﹔偵測、辯論與分辨。首先,當事人要學會如何「偵測」,以及「自我驚嚇」、「自我貶抑」的信念﹔然後,要學習跟這些功能不良的信念「辯論」,即進行理性與驗證性的質疑,使自己跟這些信念做激烈的辯論,並得出不同的結論後表現出新行為。最後,當事人要學習分辨非理性的信念與理性的信念。
雖然理情行為治療法使用許多認知的、情緒的與行為的方法來協助當事人克服其非理性信念,但是非常強調這種駁斥歷程除了在治療中進行之外,也要在生活中不斷地演練。最後,進入E的階段,E就是效果,是較實際的部份,指獲致新而有效的理性哲學,能以合宜的思考取代不恰當的思考。如果我們成功地達成此境界,我們接著就會創造F,是一種新的情緒型態,不再感受到嚴重的焦慮或消沉,能配合情境而有適當的感覺。所以,要想有較好的感覺狀態,最好的方法就是開始發展一種有效而理性的哲學觀。
治 療 目 標
在理情行為治療法裡,採用的許多方法都是為了達到一個主要目標:「培養更實際的生活哲學,減少當事人的情緒困擾與自我挫敗行為。」其他重要的治療目標包括:減低因生活中的錯誤而責備自己或別人的傾向,以及教導當事人如何有效處理未來的困難。
由於假定人類的問題是來自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理情行為治療法致力於徹底地重新評估這些觀念。因此,理情行為治療法基本上不以消除症狀為目標,而主要在引導人們去檢視及改變一些最基本的價值觀,尤其是那些使他們困擾的觀念。如果當事人所害怕的是婚姻的失敗,則治療目的不僅在於減低這種恐懼,治療者更要試圖去處理被對方誇大的失敗恐懼感。
治療者的功能與角色
治療過程,第一步是向當事人說明他們持有許多非理性的「應該」、「最好」,和「必須」。當事人要學習能區別理性與非理性的信念。為了增進這種察覺力,治療者扮演一個科學家,向當事人原已接受或未曾懷疑就視為真理的自我挫敗信念挑戰。治療者會採取鼓勵與說服,有時甚至會指導當事人如何去對抗信念。
治療過程的第二步是當事人超越察覺的階段。治療者會向對方說明是他自己經由持續非理性地思考,以及一直重複著自我挫敗的意念,才使得情緒困擾不斷活躍。換言之,因為是當事人不斷地重複告知自己,所以他們要為自己的問題負大部份的責任。治療者不能只告訴對方他們有不合邏輯的思考,因為他們曾說:「現在我瞭解我擔心失敗,並且瞭解這些害怕是被我誇大與不切實際的,但是我還是擔心失敗。
治療過程第三步:協助他們矯正想法和放棄非理性的思考。理性情緒心理學假定當事人那些非理性的信念是根深蒂固的,以至於通常無法自己加以改變。因此。治療者要協助當事人瞭解惡性循環的自我責備過程。
治療過程的第四步即最後一步是,激勵當事人發展一套理性的生活哲學,如此未來就能避免成為其他非理性信念的犧牲者。如果僅處理某特定的問題或症狀,將無法保證新的非理性恐懼不會再出現。治療者要能攻擊非理性思考的核心,並教導當事人如何以理性的信念與態度取代非理性的信念與態度。艾里
斯認為,當事人變得愈具科學精神和容忍度愈高,則所受的困擾就會愈少。 以理情行為治療法為架構的治療者,其功能不同於大多數其他學派的實務工作者。由於在本質上理情行為治療法是認知性的和指島性的行為方法,它常能減弱治療者與當事人之間的緊張關係。治療者主要是使用強調教育性的說服方法。
理情治療法的工作綱要
l鼓勵當事人去發掘導致大多數困擾行為的一些非理性觀念。
l激勵當事人去驗證其觀念的效度。
l對當事人說明他們思考中不合邏輯的地方。
l使用荒謬和幽默來面質當事人的非理性思考。
l運用邏輯分析減少其非理性信念。
l向對方說明這些信念的功能如何不當,以及它們如何導致情緒和行為的困擾。
l解釋如何以具有證據基礎的理性的觀念去取代非理性觀念。
l教導當事人如何以科學方法思考,使他們可以觀察並減少現在或未來的非理性觀念及做不合邏輯的推理,此兩者正是助長自我毀滅的感覺與行為之禍首。
l運用幾種情緒和行為方法,協助對方直接處理其感覺,並能對抗其困擾。
Ellis從不合理信念中的「必須」出發找出了他認為經常會導致情緒障礙的三種思維方式:
(1)糟糕透頂(Awfulizing)
如:「我沒做得像我必須做到得那樣好,這真是遭透了!」
(2)我簡直無法忍受( I Can‘t Stand It!)
如:「我受不了這個,沒法忍受這種事發生在我頭上,這是根本就不應該發生的!」
(3)一錢不值( Worthlessness)
如:「如果我沒能做得像我必須做的那麼好;沒贏得我必須贏得的讚賞,那我就是毫無價值的人!」
引用自:http://www.wretch.cc/blog/curraheejoel/1177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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